公平競爭

請公平競爭

也請參閱我們的《公平競爭》手冊

親愛的消費者,顧客、網路瀏覽者-甚或競爭者:

此訊息攸關著作權、商標、不公平競爭與其他法律事務。我們並不樂見所有樂高® 零件的盜版複製品,尤其是在過去的 25 年間。我們想解釋原因。
在不同國家,國家專利、設計與商標法-遑論遵守這類法令與相關規範-存在許多根本差異。有些國家甚至沒有防止不公平競爭的法規。近來,因為缺乏防止仿冒、商標侵權等方面的規範,使得原著作權人面臨越來越多來自複製品生產者的問題。由於完全缺乏規範顯然會助長仿冒品與複製品的生產,樂高集團自然歡迎某些政府目前採取的措施,將產品與商標之保護引進國家立法。

我們也支持歐盟沒收仿冒產品的規範,以及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與歐盟為加強與協調相關法令所付出的努力。即使在高度開發市場,保護智慧財產的法規仍有漏洞與一些缺陷。因此,確保執法與修法的過程可能非常緩慢。

保障商標與產品,防止其被複製往往艱難、耗時又昂貴。因此,樂高集團在國際上與其他品牌產品廠商合作,目標是加強、協調與簡化國際立法與執法。

最近一項調查以生產品牌產品的歐洲公司為對象,調查結果顯示,超過 80% 的受訪者在過去五年中,看到他們有更多產品至少被模仿一次。其中大約只有一半的人對模仿者採取法律行動。另一半則表示,繁瑣程序、高昂費用與結果的不確定性,為其未捍衛自身權利的主因,其中結果的不確定性是由於即使在歐盟內,訴訟手續也多有差異。這種情況更彰顯這方面的立法必須改善。

然而,幸好「創意產品應受到更好的保護」這樣的意識越來越普遍。樂高集團認為,只要生產與銷售任何原創商品設計,都應受到保護,防止複製,並且應該要能夠輕易阻止這類複製與其他侵權行為。我們也認為,未經擁有者同意,不應在無關的環境中使用設計、公司名稱與商標。每年,我們的法律部門都會處理數百起牽涉到侵害我們權利的事件、在全世界跟進事件發展,並經常將侵權者告上法庭,確保消費者能確信,帶有樂高集團商標或特有產品特色的產品,即為樂高品牌產品。這不僅符合我們公司的最佳利益,對世界各地的消費者而言也一樣,尤其是孩子。為此,我們確立了旨在維護公平競爭與對消費者公平處理的態度與做法。其中有些我們可以(而且確實)訴諸法律執行。也有些是我們希望在侵權發生時能執行的。

我們僅要求應當公平競爭,以及讓消費者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購買決策的可能性。

樂高® 愛好者在網路上可以如何談論樂高產品
樂高集團意識到,世界各地有許多樂高愛好者正使用網路分享與我們產品相關的資訊與想法。已有一些非官方網站成立,這些網站上似乎有大量活動與吸引力。遺憾的是,其中有些網站使用樂高標誌與樂高商標,其方式可能導致混淆,不知該網站是否為樂高集團資助或授權。

因此,我們制定這些準則,以幫助想為非商業目的談論樂高產品的網路使用者,提供提及我們樂高商標的適當方式。然而,您應該知道,要為我們商標的正確使用方式訂定硬性規定是不可能的。這是因為我們的目標是要防止在整體脈絡看來有可能導致我們的商標模糊或失去獨特性,或造成消費者誤認為樂高集團有贊助或隸屬關係之狀況。由於使用脈絡不同可能會讓瀏覽者產生不同印象(或錯誤印象),概括而論有時並不適用於特定情況。儘管如此,我們仍提供這些準則並請您共同協助,以讓我們的商標保持突出與獨特。

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一個字詞、符號或設計,包括標誌、商品外形或商品包裝,讓一間公司的商品有別於其他公司的商品。在某些國家,樂高基本積木受到商標註冊保護。商標也可用來表示商標擁有者對帶有商標之素材的支持或認可。

商標必須受到保護
商標必須能區別一間公司的商品與其他公司的商品。如果商標失去這種能力,擁有者可能會發現無法再防止他人使用該商標。擁有者必須防止其商標被不當使用,以防大眾受騙。因此樂高集團在世界各地均十分積極,確保其商標不被誤用。

非官方網站不得使用樂高標誌
鮮紅的樂高標誌已成為世界辨識度最高的商標之一。我們努力使這個標誌成為高品質創意兒童產品的象徵。此標誌代表樂高集團,我們不能冒險讓此象徵的獨特性被削弱。因此,我們必須堅持非官方網站「永遠」不得使用樂高標誌。

在某些有限情況下,非官方網站得使用樂高商標
樂高商標(而非標誌)得以非商業方式用於網站顯示或討論的樂高產品或零件,只要商標未被過分強調,或使用方式不會導致瀏覽者誤認為該網站由樂高集團贊助或授權即可。

在網站上使用樂高商標的適當用法
如使用樂高商標,應總是將其當作形容詞,而非名詞。例如,正確說法應為「由樂高積木拼砌的模型」。而非「用樂高拼砌的模型」。此外,商標字體應與周圍文字相同,且不應與周圍文字隔開或有區別。換言之,商標不應被強調或凸顯。最後,每次使用樂高商標均應附上「®」符號。

樂高商標不可用於網址
樂高商標不應被包含在網址中。網址已成為人們識別網站來源的實用工具。在網域名稱使用「LEGO」會造成樂高集團贊助該網站的錯誤印象,

使用免責聲明
當樂高商標出現在網頁上,應使用免責聲明。適當的免責聲明為:「樂高® 為樂高集團註冊商標,樂高集團公司未贊助、授權本站,或認可此網站。」然而,免責聲明無法為商標的不當使用解套。因此,附上免責聲明無法正當化「使用樂高標誌」或「不當使用樂高商標」的行為。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以任何方式製作或發布原創書面與藝術素材複本的專有權。此專有權包括在電腦記憶體中製作複本的權利。

將受著作權保護的素材掃描到網站上
樂高集團的拼砌說明、出版品、用於目錄與包裝的相片等著作權均為樂高集團所有。在網路上複製、掃描與散布這些素材會侵害我們的著作權。儘管如此,目前樂高集團並不反對為以不改變內容的形式、有限度地節選掃描這些素材,用於非商業目的之資訊交換或善意評論。然而,掃描檔/影像/資訊不應被過度凸顯,以致暗示該網站為樂高集團贊助。我們會要求掃描相片時勿扭曲或過分強調樂高標誌。必須登出免責聲明與公告,表明著作權為樂高集團所有(如:樂高集團。此為獨立網站,未經樂高集團授權或贊助)。

我們希望這些準則將解決有關使用樂高商標與著作權的常見問題。我們知道,多數網路使用者希望尊重這些權利,但有時不確定許可範圍。網路提供即時全球通訊一個很好的新機會,讓每個人的聲音都能被聽到。由於網路是一種不斷發展的全球通訊模式,有時我們可能會認為有必要修訂這些準則。我們感謝各位對本公司與旗下產品表達的興趣,並希望這樣的持續對話將提升我們嘗試用旗下產品打造的熱情活力。